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家庭制度
有一首歌这样唱道:“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家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归属地,家庭是幸福生活的一种存在。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家庭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制度,是由具有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人们长期居住的共同群体,是儿童社会化、供养老人、满足经济合作的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单位。19世纪初,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家庭的功能、结构和观念发生了变化。19世纪中叶,社会学学科形成,促进了对家庭研究的学科化,家庭社会学很快就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本文将从社会学的功能主义、互动论、冲突论三个方面来分析家庭制度。
第一、功能主义观点。
功能主义代表人物帕森斯认为社会的每个部门都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而构建起来的,家庭作为最重要的初级群体和最重要的社会制度,它的建立及维持对社会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是经济组织,具有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功能。家庭是一个小课堂,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教育、儿女对父母的教育都发生在家庭中。家庭具有生育功能,是人口再生产的机构。家庭具有抚养与赡养功能,父母抚养孩子长大、儿女赡养老人安享晚年,这是种双向的义务与责任。家庭是家人感情交流的场所,一家人在茶余饭后闲聊,倾诉自己的生活琐事和喜怒哀乐,同时也将自己从繁忙的学习和工作中解放出来,享受一段难得的闲暇时光。同时,家庭还为人的性生活提供合法场所,让人类完成繁衍生息的重要任务。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化机构,家庭成员及其社会地位影响小孩的成长过程和社会化经验,父母教育是最初的社会化途径
第二、互动论观点。
互动论代表人物米德认为,符号是人类沟通最重要的手段,一个社会中所有成员共享符号与象征的意涵。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机构,全世界的家庭有统一的关系符号如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关系,但每一个家庭之间又相互区别,相似而不相同。每个家庭都有属于自己的语言、表情、习惯,在自己家庭成员中通用,但到了其他家庭中就无法传达其中的意义。在家庭中,我们扮演者母亲、父亲、孩子、姐姐或妹妹、哥哥或弟弟等角色,属于先赋地位。在这些角色上我们学习生活常识,提升动手能力,学会照顾他人和完成自己的任务,以符合自己的角色期待。而在家庭之外我们又扮演着学生、老师、老板、职员等不同角色,属于自致地位。这时我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发生改变,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或报酬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金钱、社会赞同等,此时我们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规范以及社会地位。
第三、冲突论观点。
冲突论观点认为社会行为必须用竞争团体间冲突与紧张的角度来分析。冲突论者认为,家庭是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场所,家庭中的关系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家庭是社会冲突的场所。家庭是人一辈子所属的,从出生、长大、建立新的家庭到年迈去世,几十年的时间都在家庭中度过。当家庭中成员的关系不平衡时冲突就会发生,包括男方、女方甚至孩子任一方面。男女双方因时间、空间、金钱、生活琐事等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时,冲突开始滋生,家庭成员的自身角色发生冲突,当其退出家庭导致家庭解体之后也造成了角色失败。另外,家庭暴力也是家庭冲突的一种。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实质是家庭成员对权力和地位的滥用,通常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家庭中拥有较高权力和地位(一般男性更常使用家庭暴力),这是地位不平等、性别不平等的体现。另一方面,家庭冲突也有积极意义,出现感情冲突的双方可以结束僵硬冷淡的婚姻关系,转而追求新的感情和独立。而被家暴的一方在婚姻家庭解体后也可以从暴力中解脱重获健康和自由。
家庭是人接触社会的第一个场所,是学习社会经验、进入社会化的最初途径,更是人获得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是每个人最圆满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