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都习惯称“版权”,而不太习惯称“著作权”。两种称谓都是一个意思。
版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版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版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版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专利、商标构成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版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版权制度,版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版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版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版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版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什么是创作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提供意见可以视为参与创作吗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版权是否需要登记
法律规定,作品版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作品一旦完成,不论发表与否,作者都享有版权,版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版权登记手续。无论是否办理版权登记,都不影响版权权利人的权利。
哪些人是版权人
依法享有版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是版权人。版权人可分为原始版权人和继受版权人。原始版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版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版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版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版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版权人享有的只是版权的财产权,而对版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版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版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什么是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版权。
什么是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版权,但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版权。
什么是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版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版权。
什么是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版权归谁所有
职务作品版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版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版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是否需要付费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扩大作品的广泛传播,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情况。
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几种
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什么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情况下使用者是否需要付费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版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版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版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有5种情况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版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版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版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版权转让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作者向报刊社投稿可以“一稿多投”吗
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版者可以修改作者的作品吗
(1)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2)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出版社出版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应当注意什么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时应注意:
(1)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版权人和原作品的版权人许可;
(2)支付报酬。
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保护期限有多长
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享有哪些版权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版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哪类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哪些侵权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版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版权人或者与版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版权或者与版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版权人或者与版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版权人权利的行为应当怎样赔偿
(1)侵犯版权或者与版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发生版权纠纷应该到哪里寻求解决
由于版权制度是“舶来品”,国内绝大多数人还不具备版权的有关知识。鉴于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维权难、成本高、效果差”的状况,当发生版权纠纷后建议作者或权利人委托市场中有实践经验的版权专业机构来处理有关纠纷。
版权专业机构可以从专业视野和全方位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有效的维护合法权益,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一般处理方式有:(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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