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报告
摘要: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以缜密的思维、严谨的逻辑和步步为营的论证展现了让人高山仰止的民本思想。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我们还需遵循一个基本制度,即“社会契约”。
关键词:契约精神主权在民相对自由社会秩序
引言:
“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处不背负枷锁”。这是本书开篇的名言,也是本书所有观点的基础。人们有获得自由的权利,但社会秩序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而社会秩序并非天然产生,而是建立在各种协约上。
卢梭,18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他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是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被称为“自由的奠基人”。看他的个人简介可知,卢梭的一生跌宕起伏,但正是这样的经历让他的思想和写作风格呈现出独树一帜的自然气息。他在游历与漂泊中亲身体验人间冷暖,上流社会的浮夸和虚荣对于卢梭来说,不仅是口诛笔伐的对象,更是导致他最终出世隐居的切肤之痛。自觉被人类厌弃和背叛的卢梭,转而在大自然中寻找心灵的故土—《社会契约论》正是他在隐居生活中的作品,远离尘嚣反而让他能够更加清醒地观察和剖析人类社会。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为我们打开了一扇通向遥远时代的窗口。
本论:
(一)对《社会契约论》进行简要概括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在此前提下,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才得以充分发展,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直至现在,西方学界仍有为数众多的学者在阐释和完善这一理论。卢梭在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皆曾把它当作福音,并在革命胜利之后参照其理论确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
(二)结合作者观点对其理解阐述
(1)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由此可见卢梭主权在民的思想。人民有权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2)人的自由是一种共同的自由,它依靠契约和权利来实现
社会契约的最高体现,应该是人人共同权利平等,人人付出人人得到回报,这在原文中也得到体现:“在一般意志的最高权威下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奉献出来,在这一集体中,我们把每个加盟者都接受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我认为,实际上这与共产主义的理念不谋而合。卢梭认为人失去了天然的自由,原因是因为生存的阻力超过了人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转而谋求社会的自由,其根本就是生产力无法满足生存需要,而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便是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社会公共机构非常发达,人与人的待遇差异和社会分工会完全消失,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群体社会下物质和精神上的真正自由。
结论:
没有约束的自由,必将导致社会的混乱。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去影响另一个人的自由时,必然会产生新的剥削和压迫,这不但违背了平等的初衷,还将使社会关系进一步倒退。卢梭的一生可谓颠簸流离,中晚年更是惨遭迫害,这使得他在书中向往一种公平的契约关系,并且用社会制度来加以维护和保障。
参考:
1.《家庭论》加里.斯坦利.贝克尔
2.《利维坦:轮国家》〔英〕霍布斯译:张妍赵闻道
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中央编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