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巴比伦之火,是霹雳问罪神仙的魔,锋利脊背生出野兽的翅膀。你去布达拉宫吻雪,学秃鹫吃光病弱骨头。你站在唐朝的末日里,披头散发,牵着西风和瘦马。
——题记
火是什么?
是滚烫,是灼烧,是热烈的狂奔。
火的本能是什么?
是燃烧。
一辆铁马,一脚就能飙到下辈子的天涯。
摇滚如此,不死不罢休。
引擎轰鸣,眼花缭乱耳膜震颤,深情的摇滚乐骤然炸裂,灯光像街边酒馆里一滴不剩的玻璃杯子,破碎又摇曳。意识一滞,巨大的撞击扯得皮肤血淋淋地疼。贝斯砸中脊骨,琴弦勒紧了心脏。夜晚被如潮的疯狂吞噬,最后一束灯光收敛时,我迷恋的音乐戛然而止。残存的意识把世界切割,阴阳两隔。
五月份的北京深夜,没有风,冷得像一个冰窟窿。
世界在失温。
“剩最后一曲,你先开口唱吧。不然都睡了,总要有一个人醒着,夜不太好熬。”
宽厚低哑的嗓音拨弄这木吉他,印象里我也曾经有这么一把,后来我习惯用贝斯为一个女人演奏,没有风花雪月,在六平米的屋子里贫穷而高雅。指间的红塔山将要燃尽的时候,我撕开嗓子告诉她,沿着掌纹烙着宿命。
夜晚在寂寥的公路上铺展,没有尽头。女人动人的妆容模糊得不成样子,枯黄的发像冬天老树的枝桠。她哭了吗?从深渊里捞出来,忧郁得让人猜测不远处那辆重机的残骸是否属于她。
冰冷开始爬上我的手指,我不能再弹贝斯了。
我想起我那颗艳黄的玻璃球,它正躺在灼烫的废墟里,腥甜的血气覆盖了它身上布达拉宫脚下泥土的味道。
“时间留下了美丽和一篇狼藉,庆幸我们还有运气唱歌。”
什么声音?
破空的嘶吼让我想起香港红磡的唐朝。男人们蓄着长发,笑容爽朗又落拓。他们嘴里衔着廉价香烟,一节烟灰的工夫,哼出一支歇斯底里的调子。
一夜白头的苍老碾压过他们的嗓子,永远差了二两酒,润润喉。
男人不顾一切地演奏,手指飞快拨弄着弦,手掌贴着野蛮的音符,磨碎了生命线。长发随着他的身体摆动,火焰在他缠绕的发丝间贪婪地燃烧。
“等春暖花开,开满我们阳台,你又飞奔过来,兴奋地大喊着,嘿——这次我最快。”
下雨了吗?
摇滚的魅力就是,当人们习惯了热闹张扬后安静下来,依然可以感受到骨骼里的沸腾和咯吱作响的颤抖。
我以为雨水会灌进我的耳朵,我以为雨水会熄灭一切,然后我的世界就此终结。
可是火的本能,仍在燃烧。
“亲爱的老弟,你还好吧?”
“我们现在,在这夜里想念你。”
“明天,在梦里。”
我是张炬,火巨炬。
我很好。
我是唐朝乐队前任贝斯手。
我有一群才华横溢的兄弟,我喜欢跟他们一起唱歌喝酒,混迹街头。
我有一个大我几岁的女友,我喜欢给她哼一些不成调的曲子。
我喜欢跨上我那辆全世界最帅的铁马绕着京城兜风。
我会在梦里回到唐朝。
我会继续摇滚。
继续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