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全体人民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是我们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和目标。哲学源自生活,和谐社会也是有其哲学道理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和谐社会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实现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内部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以及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和谐构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它关系着我国思想道德体系的构建和文化建设。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必须要对和谐社会的特征进行准确的理解。
我们知道,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认识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为实践服务。实践与认识的反复循环,这就是人们准确认识世界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过程,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角度来看,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应当唯物的,而且也应当是辨证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世界普遍联系于一体,是永恒发展的。这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两条最基本的原则。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分析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揭示了社会的结构、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自身的辨证关系。
另外,研究和谐社会,也会涉及到矛盾观。矛盾是对立统一体,矛盾的双方相互排斥,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不同,同一事物不同期间的矛盾不同。矛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辨证统一。社会的基本矛盾,构成了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社会的性质不同,其基本矛盾也不同。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是在不断地解决和谐与不和谐的矛盾中前进的。只有正确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新矛盾,在对立统一规律中,要学会把握各种因素,权衡各种存在的矛盾,不断研究新问题,寻找新思路,才能促进和谐因素的产生。
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源,但也是我们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我们中国,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其他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所以要让国家得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改善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这样,才能积极化解存在的矛盾,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