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者的最后哀歌
网络与新媒体潘菁雪163010359
我来到成都不过寥寥几月,但却又准备前往香港。我有时会想我是否是故事里的飞鸟,一辈子在海上飞翔,无法落脚。但我觉得我更像深海里的鱼,与其他数万条鱼一样在深海流浪,不被人发现,孤独前往未知的远方。或许我谁也不像,只是一个无名小卒,唱着最后的哀歌。
第一次正式唱歌应该是1989年,我四岁,在我老家哈尔滨。当时在我们乡下没有什么幼儿园,但是村委会组织小孩在过节的时候表演,那年是我被选中了。在那之前我只跟着村里喇叭每天下午的广播乱唱过几句。在此之后的一个月,我每日和村里的孩子在村口的大树下排练。我爱上了歌唱,这股热爱来得莫名其妙却也有迹可循。但这只截止到我登上舞台的那一刻,在正襟危坐的村民面前,我胆怯了。我不知道这和我后来的人生轨迹是否相关,但是我总觉得这股恐惧冥冥之中奠定了什么。
我十三岁去镇上念初中,开学刚好在香港回归后两个月,班上有个男孩儿家里比较有钱,向大家炫耀自己去香港玩的事,我听得津津有味。我非常羡慕那个男孩,我想,总有一天我也会去那个地方。初中时候我的成绩不是很好,但我很喜欢地理课,我的地理老师自称为一个旅行家,他常和我们分享他在中国各地行走的故事。
学校的男孩在那个时候流行弹吉他,大家的偶像都是老狼那一类的歌手。我们全班男生就一起攒钱买了一把吉他,大家伙儿租碟子自学,就为了在女生面前能表现一番。学校在春天的时候举办了艺术比赛,当时我报名参加了弹唱,表演曲目是老狼的《同桌的你》。但是结局是,我在台上紧张到破音,这导致我对舞台有着恐惧,和很多故事不一样,我直到现在也没有克服这种恐惧。但对于那个时候的青春的我来说,还有太多事情值得喜爱,歌唱就暂时退出了我的生活。
中考之前,我和我爸妈说我想出去看看世界,我爸狠狠地拍了拍我刚刚剃光的脑门,“看啥看,给你在镇上的子弟学校报了名,好好学。”我说我想成为我地理老师那样的人,我爸妈同时笑了起来。他们说地理老师就是从我们村出去的,当了半辈子老师,都没踏出过这个镇子。
我成绩不好,自然也没考上什么高中,于是我听从父母的安排去了子弟校,学习的是什么我也不太记得了,因为我没怎么去上过课。子弟校的老师管的不是很严,我平日偷偷跑到镇子旁边的工地去打工,当时的我心里没有一个完整的计划,但是我知道我要离开这里,我的人生不能拘束在这里。
我17岁那年,父母去世。原因又狗血又令人无可奈何,车祸。我家没有什么亲戚,也就是说我彻底变成了一个人。在悲伤之后,我开始思考自己未来的人生。其实不我并不是一个很有思想的人,但是向外走的念头一直蠢蠢欲动,父母的离世使我对这个故乡的最后一丝留念也没有了。在那天,我成为了真正的浮萍。我整理了之前打工的钱,收拾了行囊,义无反顾地离开了村子。那时的有些无脑的勇气,大概也是青春专属的东西,在当时的我的心里,只有对外面世界的无限向往。
我买了火车票,去了中国的首都,北京。我的钱不多,买完车票只剩下两百多,后来我在北京租了个地下室,租了一个月,钱就几乎没有了。我还没来得及逛逛北京,就开始为了生计烦恼。当时的北京还没有像现在这样,我很容易就找到了工作,好像是在饭店里打杂,虽然赚的不多,但能支撑我基本的生活。
2002年,我第一次站在天安门前,感觉很震撼。现在想想也许并不是很宏伟的景象,但当时的我觉得这是我出生之后见过最磅礴的建筑了,甚至心中激起了对祖国的热爱。但我知道我会离开这个地方的。
我的生活很平凡,没有什么少年意气用事的打架,甚至连朋友也没有,可能是我生性不爱交友,在两个月后我离开了北京,向别的地方去了。
我在北京的时候,有一个最大的收获,看了很多书。但并不是文学或者科学类的,而是类似于现在的旅游攻略的小册子,可以在书店里翻阅,所以我并没有花钱买。我标记了从北京到香港会经过的大城市,我打算一个个去经历。但是如果真的是这样,我不会到了2017年还没到香港。
当我到深圳的时候,我遇到了我爱的人。她是我当时打工的工厂的车间女工,她和我很像,但却又不一样。她也没有父母,但她只希望能安定在一个地方,相夫教子。那是2005年的秋天,本来我打算工作半年就去申请港澳通行证,然后去香港。但20岁的我第一次遇到爱情,它很灼热也很令人义无反顾,我决定为了这个女孩停下脚步,歇息一下。我和女孩开始同居,她和我一般大,也就是说等两年后我们就可以结婚。我记得我和她在晚上的时候,去罗湖口岸散步,我说我要带她去香港看看,当时我们都以为一切会如同想象般美好。
2007年春天,我们领了证,与厂里的人吃了顿饭,算是把婚结了。然后她告诉我她怀孕了。我想那时候我是最快乐的人,正因为才22岁,很多事情不用烦恼,眼中看见的都是未来的美好。
在女孩怀孕8个月的时候,我丢了工作。我记得报纸管当时的情况叫金融风暴,我们厂垮了,老板发不了工资,带着他的家人去了重庆。而我又一次迷茫了,我总不可能带着女孩回东北吧,那个地方的样子我都我忘得差不多了,最后的记忆只有灰蒙蒙的天空。就在种种迷茫中,我的孩子出生了,一个男孩儿,取名单字一个岳,意为高山。
由于当时经济拮据,我和月子还没坐满的女孩都在外找了工资不太高的工作。女孩背着孩子,一大早就出门工作了。也许是她没注意,也许是她太疲劳,在2008年的春天,我的孩子不见了,被人抱走了。那年我23岁,我和女孩悲痛的开始寻找我们的孩子,我们呼唤着孩子的名字,从深圳到东莞再到佛山。我不知道当时女孩是怎么想的,但是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我们回到了深圳。我放弃了。23岁的我逃避着这种痛苦,逃避着这份责任,我停下了脚步。然后,女孩也不见了。在元旦的早上,我找不到她了,以及所有留有她气息的东西。我想我可能是做了个梦吧,到头来还是什么都没有了,我和2002年刚到北京时的那个毛头小子一样,马上就要交不起房租,工作也还没找到,甚至也忘了当时来深圳的目的,是要去香港。
在这个迷茫的2009年,我遇见了流浪歌者。我穿过地铁走廊的时候,注意到了在唱歌的流浪歌者,他们有人弹吉,有人打鼓,有人唱歌,仿佛一支乐队,唱的是,同桌的你。驻足停下看完了整首歌的演出,我的脑中闪现过无数的画面:我第一次正式唱歌,第一次在学校表演,带上行囊义无反顾,站在罗湖口岸遥望香港。也许我的血液里有一些浪漫主义的因子,也许我只是找回了自我。我退了房子,用最后的积蓄买了一把二手吉他,但这不是为了表演,而是为了能愉快的生存。
正当我准备前往香港时,警察找到了我,说在甘肃找到了疑似之前拐走我孩子的犯罪团伙,问我要不要去看看,说不定能找到孩子。我当然是同意了,甚至我封藏在心中的那并不算浓郁的亲情也重新灼热。我带着吉他,跟着警察去了甘肃,但却并没有找到我的孩子。那是2010年的初春,甘肃还在下雪。我接受完警察的安慰,从警局出来。26岁的我看着天空纷飞的雪花,想起了东北,东北的雪花是铺天盖地的,和这零零散散的不太一样。转眼,我离开东北已经快十年了。我想,我现在已经什么都没有了,也不用再为任何人负责了,我知道自己不是个好人,但是我希望自己能做自己想做的事,起码不要忘记初衷。
我扛着吉他,开始在各地弹唱,每到一个城市,我边停留半年。从甘肃的兰州,到西安,到郑州,到合肥,到武汉,到长沙,到南昌,到福建,我住招待所,坐大巴车去每个地方。我想我还是挺潇洒的,虽然在大家眼中只是个弹吉他的流浪汉,但我去了很多地方,听了很多故事,唱了很多歌。2016年的夏天,我又一次到了深圳。我遇见了女孩。
女孩来找我是来离婚的,我不知道她离开后发生了什么,但她和别人在一起了。我想我可能不是不爱她了,只是永远有一个消失的孩子会让我们撕扯彼此。她能找到幸福,我很愿意的。女孩和我离婚后恳求我来成都参加她的婚礼,我想了想便来了。在婚礼上,我见到了她的丈夫,他是个做小生意的人,看上去很老实。我接受了他们的敬酒,便打算离开。女孩急匆匆地出来送我。
“我不是个好人,对吗?”她问我。
“我们不是好父母。”我说。
女孩最终还是哭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转身就走了。是我们对不起那个孩子,但我们没有资格指责对方,我想。我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遗忘。
我成都待了几个月,然后遇到了个学习采访的大学生,我把故事告诉了她。我的经历虽然不是千篇一律,但我这个人确实不值一提。
附:
我在地铁站的走道里遇见了这个弹吉他的男人,我将我的目的告诉他,他欣然同意。但却要求不要写下他的真实姓名,故不曾在文中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