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费孝通最知名的社会学著作之一,多年来深受学界和普通读者的一致推崇!如果说《江村经济》侧重讨论社会制度变革,那么《乡土中国》则在探讨与之相匹配的社会道德。这是费孝通对中国进行社会结构分析的尝试,他试图在理论上总结并开导实地研究,以构建中国社会特有的乡土伦理体系。沿着作者的思路,可以一窥中国的基层社会。虽然时过境迁,但作者透视社会的眼光、观察社会的方法,在今天仍值得借鉴。而《论美国的民主》是法国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托克维尔在美国进行长期考察后写出的一部举世公认的世界名著。本书前半部分包括美国的种族状况、英裔移民带到北美的影响、美国联邦制的优点以及与其他国家联邦制的比较、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关系、政党产生的原因、政治社团的作用、舆论的作用等方面;中心思想是阐明美国的民主、自由、平等是如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体现的。下半部分是以美国的民主思想和美国的民情为背景分析了美国人的哲学观念、宗教思想、科学理论、文学、艺术、社会心理、民族性格等方面。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来拜读这两部优秀的作品让我受益匪浅。所以,我就“乡土中国为何没能创生出民主制度”这一问题,提出我的观点。
首先从国家结构上来说,中国是单一制国家,美国是一联邦制国家。但我们容易忽略一点,那就是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都中央集权。所不同的是,美国的地方有“剩余权力”,就是中央政府只是拥有联邦各州所授予的一定权力;这是中国的中央集权与美国的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中国,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省所有的权力是中央赋予的。从国内地理形态上来说,中国和美国国土的主体均为略有起伏的平原和大致平坦的高原。从统治成本上来说,这有利于中央进行集权。但问题是,在中国历史上,地方政府为什么基本上没能形成与中央进行抗衡的势力?这个问题的提出基于以下的观察,美国国家之形成起源于乡镇,乡镇赋予了政府权力;但乡土的中国为什么出现了相反的情况呢?先看一下美国的情况,在这里托克维尔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地理环境,美洲大陆上建国十三州的周围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这为美国的顺利建国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第二,民情,十六、十七世纪,英国的移民逐渐来到美洲,这些人在到来之前已经受到过民主传统的熏染,这使得他们有实行民主制的意识;第三,法制,法制将民主制固化,并使其切实可行。
所以,从地理环境和法制上来看,创立民主制度的条件,古代中国无疑是不具备的。第一,地理环境。作为农耕国家的古代中国,受游牧民族的侵扰几乎是历朝历代的忧患,如秦汉之匈奴、魏晋南北朝之五胡、隋唐之突厥、宋之辽金西夏蒙元、明之元之残部与东北之女真。到了清代,好不容易陆疆大致安宁,没想到海疆又开始动乱。农耕社会的单薄脆弱,使其只有尽整个国家的力量才足以抗衡外患。为了使战争动员高效,中央政府也就必须得有最大而完全的权力。第二,法制。法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得有社会现实的支撑。不顾现实,空谈法律,只能筑就坐而论道的空中楼阁。最重要的是民情,托克维尔一直对此点念兹在兹。既然古代中国“皇权不下县”,那么为什么乡村没能成为独立的自治单位呢?费孝通在论述乡土中国时曾指出其“差序格局”,他认为,美国社会中的个人是独立的个人,不依附于宗族;而乡土中国的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而荡出了圈圈的波纹,每个人的波纹重重叠叠共同构成了以亲缘为核心的人际网络。在这种情况下,宗族的利益在进行决断之时便会压倒看起来不言而喻的道义。在这种情况下,想为了一定的目标而达成妥协必然是困难的。为什么达成妥协是困难的?因为达成妥协的最大的基础是平等,在不平等的条件下,人们要么倾向于“以权压人”,要么倾向于“权钱结合”。这像在农村兄弟为分家当而闹得不可开交时,就必须得有一个“老娘舅”来主持公道;而矛盾越难以调和,“老娘舅”的权力也便越大。在古代中国,这一“老娘舅”唤作等级,而资历最高的“老娘舅”一是孔子,一是皇权。孔子身已没,而其资历的权威却早已通过科举而为皇权所驯化。越不平等越怀有希望于最高权力,这种有高度差的体系和平面的民主制是背道而驰的。不平等并且制度化的民情,是无论如何也促不成地方与中央制衡的格局的。
综上所述,民主制度在乡土的中国很难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