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裂的灵与肉
———《沉重的肉身》·刘小枫的叙事伦理艺术
摘要:刘小枫将伦理划为一种生命感觉,在本书中以复叙事手法,从伦理学角度讲述了多个故事,主要探讨关于自由民主主义和人民民主主义、灵魂与肉身关系的问题,从自然偶在个体的身体伦理角度去探索和追寻个体生命如何获取幸福。
关键词:《沉重的肉身》;伦理;自由;灵魂与肉身
从尼采宣扬“上帝已死”之后,现代的伦理问题便开始注重个体化,分为人民伦理和自由伦理,而刘小枫以叙事伦理学的角度和更偏向保守自由主义(在政治文化上,我偏向自由主义。但我觉得自由主义的道德观相当脆弱……我的确想要探讨自由主义道德观的脆弱,并试图克服它。)的思想,在《沉重的肉身》中向我们展现了个体伦理在社会背景下的状况。这一好处是让我们更关注了个体本身,如同他所喜爱的基斯洛夫斯基的思想,个体的命运在历史的车轮下将会如何?但同时,在本书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非常极端的个体及精神,这也反映了他思想中撕裂的部分,因此我将它称为“撕裂的灵与肉”。邓晓芒评论刘小枫说:刘小枫最近一些年的表现令人失望。不过就我来说,本来就没有对他抱太大的希望。我很早就说过,他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而是一个儒家士大夫。那时他还在道风山。毫无疑问的是,刘小枫的思想中有走极端的一面,因此,接下来本文将从好坏两面,同样以复叙事手法分析刘小枫的思想。
一、自由
在《丹东与妓女》这一章叙述了丹东与罗伯斯庇尔关于自由的争论。他们本来都是革命斗士,为了解放人民而战斗。但在革命的末途,他们却产生了意见上的分歧,以至于丹东走向了断头台,罗伯斯庇尔也陷入了精神上的苦恼。他们讨论的最根本的问题是:近代自然权利的自由伦理。在人民的自由面前,罗伯斯庇尔选择建立的是人民民主国家。然而在他的一手操控下,他变成了人民意志的载体,用的是“正当军事力量”来捍卫所谓的自由。但其实,他只是把自己的欲念转化为无形的意志,把个人的意志说成是人民的意志,但人民的意志不一定的正确的意志,不一定是正义的,只不过是一种由一而起的人民意愿。他由此迫使人们屈服,出现的情况是,看似自由的民主成了多数人的暴政,个人的价值偏好受到强烈的道德绑架,变成了一个人的专制。自由在他的手里变成了人民意志的专制自由。
而丹东正是看透了罗伯斯庇尔“自由”的本质:他要建立的是一种绝对化而忽视个体生命感觉的人民民主专政,这种自由是要牺牲个体感觉的自由偏好。然而,他所提出的反对的例子,却是由妓女的身体感觉这样一个极端的个人价值偏好来形容他所赞成的自由民主,让个人的身体感受成为伦理趋向。丹东认为人民民主的自由主义制度必然会压迫个人的自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体伦理的自由,而革命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自由。而如今在罗伯斯庇尔的统治之下,他感受到的却只有窒息。但让丹东没想到的是,在他所推崇的自由民主之下,个人身体感觉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这让他意识到他所维护的不过只是身体本身而已。自由是为了消除人们的身体痛苦而要去争取的,可是他所推崇的自由却并不会消除身体的痛苦。
但归根结底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以谋取人民自由而奋斗,又为何会如此轻易的走向我们一眼就看出来的两个极端?
以赛亚·柏林将自由定义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行动不受他人干涉的区域;积极自由则是个人的生活和选择是由自己而不是任何异己的因素所决定。
丹东所要的自由是由人的个体享受所得来的。由此,人自身的痛苦应该由人自己来解决,即为“个体享乐的消极自由”来消除痛苦,最后变成人只有生存的享乐感,而没有痛苦感。但这是不存在的,人个体的享乐主义有时是违反自然的,人不可能没有痛苦,也不能规避痛苦,用“自然的适性”来消除身体的痛苦似乎是一种精神胜利法。
而罗伯斯庇尔的自由是一种积极自由,由公民意志得来的,他所建立的政权也是为了解放人民,让人民回归自由,然而他却并没有执行积极自由的三个含义:自由是每个人平等地拥有参与民主政治和分享统治权力的机会;个人能够按照自己所确立的理性目标生活;“理性”或朝向理性的生灵所必会追求的目标对个人行动的专制。对他来说自由也是肉体上的快感,即所谓的“面包”,但是他最终却发现,解决人们身体的痛苦确实由砍掉别人的头换来的,他所信任的人的道德的普遍性也并不能解决个体的痛苦,他由此而迷茫。
可以看到,丹东与罗伯斯庇尔的对峙也是保守自由主义和激进自由主义的争锋。从整个历史来看,保守自由主义更易发展,而激进自由主义容易导致极端,如中国20世纪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但这一章中,刘小枫显然只将目光停留在了“身体”这一个概念,以身体的唯一角度来衡量革命的发展,这很明显是有失偏颇的。革命波及社会,社会是由多种层面的因素相聚而成,刘小枫的这一观察角度显然不够完善。因此才让我们感觉:丹东和罗伯斯庇尔纠结的问题为何如此戏剧化。
二、灵肉
(1)作者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牛虻》的故事。亚瑟,即早期的牛虻。一直信仰的是神学。但当他知道自己是所尊敬的神父的私生子的时候,他内心感到极其痛苦。他是罪恶结下的果实,他的父亲犯了错误,并且不敢承认,这在他的心里刻上了极深的烙印。他开始了复仇。他不再信任神学,而把它当作是敌人。他所接受不了的是作为神的代表的父亲,居然遗弃了他。因而他加入了革命,但对他而言,“革命不再是为了民族独立的民主共和,而是出于自己私人的痛苦“,这里引出第一个问题,众所周知《牛虻》是一本革命小说,鼓励了众多的青年投身革命,但从作者以伦理学角度的分析来看,牛虻不过是为了私欲而参加的革命,是否可以说是革命意识不成熟的标志?既然如此,它的革命性又为何会受到这么多人的追捧?第二,牛虻对于革命的态度是使用暴力,他是赞同使用暴力来使得人们屈服,不接受任何精神上的战争方式,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但很容易想明白的是,暴力只是手段,建立新的政府不是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吗,为何他还是坚持使用暴力?相对于暴力来说,思想纲领不是更为重要吗?牛虻是否被愤怒、被仇恨冲昏了头脑?
牛虻投身革命是由于思想上的痛苦,他表面上要针对的是教会,但实际上是针对他的父亲,他把个人情感受伤、生命感觉破碎所带来的痛苦用不“正义“的革命来暂时缓解,甚至于伤害他的第一任女朋友。牛虻对自己的女朋友关心甚少,以至于让她认为牛虻与她在一起不过是为了她的肉身,作为性情直爽的吉普赛人,她选择离开牛虻,保留自己的尊严。而牛虻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她不过是在玩弄自己,进而直接抛弃人家,还认为这是别人的错,而之后与琼玛(最初喜欢的人)在一起也是为了报复。牛虻害怕被伤害,却用伤害别人来抵御这种痛楚。
在“生命感觉破碎”这个语词上,作者提出了一个问题:个人情感生命的破碎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呢,还是生命在体问题?这也是一个“撕裂”的现象,刘小枫把个体存在与社会分离开来,从他的故事原情看,牛虻是由个人的情感破损才引申出了社会政治问题。生命在体与社会政治并不是对立的或处于同等地位,而是情感破碎是由生命在体的个人所受社会因素影响问题导致的,从而概述出社会政治问题的普遍性。牛虻也是如此发表社会政治问题的个人看法,进而影响他个人的革命性质。由此看来,刘小枫仍然是将个体的伦理感觉放至最大,从而忽略了个体与社会的某一部分的重要关联。
牛虻少了人最真挚的感情,在作者看来,那令人热血沸腾的革命也不过是他个人的复仇之旅。
(2)在讲述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时,作者用赫拉克勒斯和卡吉娅、阿蕾特的故事入手。叙述了身体的伦理含义这一问题。在古希腊时期直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身体是包含了伦理因素的,即像卡吉娅这样的,身体充满诱惑、性感,乃至于被人认为是色情,她这个人就是淫荡的,而阿蕾特则代表了纯洁。归根结底,卡吉娅的肉身代表着欲望,阿蕾特代表的是灵魂的纯洁,但却是沉重的,这里的沉重指的是灵魂所赋予肉身的沉重。由此引出:身体到底该不该包含伦理因素?
到了现代启蒙之后,男人的叙述中已经去除了她们身上的这种伦理含义,她们的肉身什么都不代表,而仅仅是肉身。那么,赫拉克勒斯究竟会如何选择,昆德拉用托马斯的故事,来重现他眼中的这个故事,表明他的选择。
托马斯沉溺与萨宾娜的肉体,却也依恋着特丽莎的灵魂。他发现自己离不开萨宾娜的肉体,因为这是他所需要的生命感觉。但他却有依恋着特丽莎的清纯,那是一种灵魂交织的体验。因此托马斯陷入了迷茫,该如何选择?
但其实,萨宾娜和特丽莎的肉体都是沉重的,她们都是在生活中挣扎。萨宾娜与托马斯同时享受着肉体带来的快感,这种灵肉的分离,让他们俩没有丝毫的罪恶感,而更多的是沉溺在人体本能欲望之中。而对于萨宾娜来说,和异性的交往不需要涉及灵魂的碰触,她要的是反抗媚俗,但最终这种反抗媚俗带给她的是虚无,她到底得到了什么?连她自己都不得而知,她只能在一张大床上与自己的影子共眠,因而萨宾娜感受到了肉体的沉重,当肉体的快感抵不住灵魂上的失落时,它便是沉重的。
上帝消逝之后,自由主义伦理带来的是个体肉身的自由,却也增加了个体生命的在世负担。令特丽莎苦恼的是,她无法理解托马斯的肉欲观,即便她尝试让自己的灵魂与肉体分离,但她发现这只会带给她无尽的痛苦。特丽莎无法接受这种灵与肉的分离关系,与托马斯在一起成了生活的沉重,一直压抑着她。
在看这一章时,我一度觉得自己的三观受到了影响,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肉体出轨算出轨吗?在昆德拉的编织言语中,托马斯与萨宾娜,只有在经常的性爱中才会愉悦,这是他们所无法抗拒的生命感觉,托马斯觉得没有了肉欲就像没有了自我。而他又对特丽莎带给他的灵魂感觉十分痴迷,这使他体会到了,生命的沉重,以及最重要的—肉身是沉重的。在作者的描述中,接受这种性快感是极其正常的身体感觉,以至于让我认为,“我”不过是为了追求身体上的快感而进行肉欲上的交流,这对于个人伦理来说,是再正常不过了。人活着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身体感受的,没有了身体,何来的灵魂?灵魂也不过是依附于身体而生的抽象的东西。在托马斯的眼里,他的身体,他的意识都追求这种性快感。而在我们看来,这是对特丽莎的背叛。他对特丽莎的感情有点类似于我们所说的爱情。因此托马斯会陷入迷茫,究竟该如何抉择。
在总结最后的想法时,我选择了赞同不知是作者还是托马斯的观点:肉体出轨是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出轨的。身体的快感并不与灵魂的归属相冲突。但对于普世道德来说,即以我过往的道德观念来说,这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平常的伦理道德的。虽然最后托马斯选择了特丽莎,代表了昆德拉相对于仅仅肉体,更应注重灵魂的选择,肉体在世界上,更应承担沉重——这一灵魂的责任,但这并没有否定肉体所单独需要的生命感觉。
但当我们跳出所处时代的伦理思想限制时,这种看法还是对的吗?“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兰特召开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实行。早在公元前2世纪,罗马帝政时代就已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神圣婚姻”。一夫一妻制自产生以后,就成为基督教国家婚姻制度的根本,也成为全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但是,在一些非基督教国家里,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一夫一妻算是普世思想,但它并不是真理,因此没有对错之分。这种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人的个体幸福,但也可能成为某些人的枷锁。所以,以整个历史的维度去看待伦理问题,不仅仅以现代伦理所去看待人类的发展,这是刘小枫在这一章中带给我们的思考。
(3)昆德拉在《小说的艺术·第六部分》中提到了这样一个观点:“我幻想有这样一个世界,里面的所有作家为法律所迫,都必须隐藏他们的身份,使用笔名这有三个好处对写作癖是一种彻底的限制在文学生活中可以少去许多侵犯性对一部作品可以不去探究作者的生平。”这与俄国形式主义文论有契合的地方。而对于卡夫卡的生活来说,要是真有这样一个世界就好了。《一片秋天枯叶上的湿润经脉》叙述的是卡夫卡与菲莉斯的故事。卡夫卡曾与菲莉斯订婚,然后取消婚约,然后再次订婚,之后又取消。究其原因,是卡夫卡从小在父亲那里得到了“自卑,怯懦,胆小”这一心理障碍,他觉得订婚是可以帮助他摆脱这种心理的方式。但是,卡夫卡是一个喜欢独处的人,他是一个作家,写小说的作家。写小说这一个活动,是他觉得能够使自己的灵魂重返天堂的活动,他只愿意一个人独处,在写小说这件事面前,他需要的是孤独。那么订婚,意味着要和菲莉斯在一起生活,这在他看来是对自己灵魂的折磨:订婚意味着他要被菲莉斯占有,他的生活要被菲莉斯所侵占。卡夫卡陷入了自己制造的矛盾中,一方面,他需要用结婚这种行为来摆脱心理上的障碍,另一方面,结婚又会干扰他的个人生活,影响他对个体生活的感受。与此同时,除了他的个体与菲莉斯有了契约关系之外,肉欲对他来说也是种恶的诱惑。卡夫卡为此十分纠结。卡夫卡一方面欺骗了菲莉斯的感情,因为他根本不爱人家,他只是想借助这个女人,使自己的灵魂重返天堂,另一方面,他的结婚就意味着他不能重返天堂,但他又不得不如此,他只有借由信仰之词来安慰自己,这一切对他来说是受苦的,“信仰会为他带来安慰,这种安慰体现为对自己受苦的一种心安理得的解释。”
最终卡夫卡选择的是彻底取消婚约,他已经发觉作为自我拯救手段的婚姻是没有意义的。卡夫卡依然在伦理上认为自己是有罪的。他最后觉得,他只要安然在这就好,保持安静和孤独。他的灵魂已经到了天堂。
这一章中,“撕裂的灵与肉”这个概念在卡夫卡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他也是本书最为纠结的人物。“道德和美好如同身体的幽灵,在呼唤身体。正是在这种不可企及又非如此不可的对道德伦理的承负,肉体感到了灵魂的沉重”卡夫卡和刘小枫都选择了神义论自由主义来解决这个问题,当个体无法解决出现在个体的伦理问题时,只有神义论自由主义伦理能让个体解脱束缚。因此卡夫卡是太过孤独的人,犹如秋天道路上的一片枯叶。
三、结语
刘小枫对于文字有一种“陌生化”的能力,如他对于兴奋的理解:兴奋,即其所带来的生存眩晕,是昆德拉的人义论自由伦理的终极人生境界。他推崇的是“即刻“的兴奋,即:没有判断,欣赏,反思,没有观念化、意识形态化的激动,只彻底浸淫在自己身体感觉之中···兴奋的生活价值只在于心跳加快,两眼昏花的即兴的此刻状态。兴奋是一个人最属己的幸福状态,昆德拉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萨宾娜半裸着身子,从镜子里看着自己自慰而兴奋···即刻发出性高潮的喊叫,幸福就从这种绝然个体性的日常感觉中浮现出来。所以邓晓芒才说“只是因为他文笔太好,所以掩盖了他的毛病”。
正是这种“陌生化”,让他对于现代伦理有深刻的理解,但同时也陷入了一种误区。整本书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灵与肉的撕裂”,这是刘小枫的叙事艺术所导致的。这让我们每个人陷入沉思:伦理对于我们而言究竟是怎么样的?从而更加重视个人伦理问题与伦理的局限性。但同时,他的弊端也很明显,他过分在意个体生命的伦理感觉,过分强调个体生命的在世性,他所谓的个体就变成了一个个孤立的个体,极少与社会相关联。而正如伍茂国所说:我们出生以后,不管是处在人民民主伦理还是自由民主伦理之下,都必然受到社会的规约。随着社会的进化,人与人相约构成社会,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影响,其中对我们影响最深的要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毋庸讳言,伦理是对人类生活应然状态的一种规定。刘小枫在本书中对此几乎是避而不谈或持反对意见,造就了他思想的不完善以及后期的走向极端。
参考文献:
【1】汪民安、陈永国:《尼采的幽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2】刘小枫、吴伯凡:《关于〈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的对谈》,转引自网络,网址:http://www.gongfa.com/xiandaixingdialoglxf.htm
【3】《哲学家今天的角色——刘苏里对话邓晓芒》,摘自网络: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117/17/1989814_70191309.shtml
【4】以赛亚·伯林.两种自由概念[M].陈晓林译.台北: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7.
【5】刘小枫:《沉重的肉身》,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56页
【6】360百科:一夫一妻制。网址:https://baike.so.com/doc/4934313-5154623.html
【7】昆德拉·《小说的艺术》董强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8月第一版153页
【8】[1]史梦琳.探寻幸福——刘小枫《沉重的肉身》解读[J].名作欣赏,2015,(15):54-56.
【9】刘小枫:《沉重的肉身》,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190—93页
【10】刘小枫、吴伯凡:《关于〈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的对谈》,转引自网络,网址:http://www.gongfa.com/xiandaixingdialoglxf.htm
【11】伍茂国:《叙事伦理叙事走向伦理的知识合法性基础》,《宁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第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