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有感
可能是因为翻译文章晦涩难懂,文化背景和语言的差别,再加上我们也才是刚刚接触新闻的萌新,读《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就显得不那么轻松了。和中国学者所著的新闻学著作相比,我很难顺利的找到本书的主旨。该书首先介绍了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成员,从政府、业主和广告商、受众等方面详细介绍二战前后新闻各媒介在实践中的问题,详细分析之后给出解决问题的13条建议。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作者始终以“自由”和“责任”为基准来衡量新闻界。所以我认为本书的主旨定位是“社会责任论”。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是由新闻与传播系展江教授策划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新闻与传播学译丛大师经典系列》中的一本。书中不仅全文记录了1947年3月26日新闻自由委员会发布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报告全文,而且还收录了布兰查德教授197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新闻界与责任概念》和费雷德里布莱文斯教授199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走过50年:在现于今日公共与民主新闻事业的主题》两篇论文。对于一个浅层次涉及新闻史学的学生来说,后两篇文章对我全面理解报告内容的帮助更大。因为就报告本身而言,附录中的两篇文章更系统地分析了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报告时美国媒介所处的真实环境及报告发表前后社会各阶级的不同反应和报告对于历史的巨大影响。
哈钦斯在报告一开始就明确提出“新闻自由正处在危险之中”,原因是“能把新闻机构作为大众传播工具使用的少数人,未能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服务”和“那些新闻机构的指导者不时的从事受到社会谴责的种种活动。这些活动如果接续下去的话,新闻机构将不可避免的受到管理和控制”。这暗示了新闻机构如果一如既往的只考虑本机构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对公众的责任的话,政府将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这势必违背美国新闻界一贯倡导的“新闻自由”思想。所以该报告就围绕“自由”和“负责”这两个主题展开。
首先,“自由”问题更多的体现在新闻界和政府关系上。新闻界是有理由欢迎哈钦斯委员会的调查的。因为到1944年为止,美国报业已经度过了十几年的制度性噩梦期。自由放任经济原则下的安逸世界在大萧条的重压下分崩离析了。罗斯福的经济复兴计划中就要求报刊业接受实行记者分级、限制童工和自由雇佣企业等条款以缓和社会矛盾和复兴经济。而美国新闻界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新闻自由的理解却是“新闻界运作不受任何政府干涉”。正是因为新闻界和政府关系的这一变化,使得新闻界通过新闻自由委员会重新提倡“新闻自由”来恢复先前新闻界绝对自由的愿望更加迫切。
然而“新闻界担当起新的公共责任的时代已经来临”,在这个时代里,“如果新闻界的运营者这样行事,即他们的地位仿佛赋予他们以特权,对通过言论自由而引起公众注意的思想观点装聋作哑,那么新闻界就是不自由的”。这样政府在新闻界装聋作哑的时候大胆介入就变得顺理成章:“谨慎”运用法托拉斯法来遏制所有权的集中,不排除建立一个直接向公众发布新闻的政府传播网等等。政府重视新闻界“社会责任”感的举措越来越多。
“责任”问题主要体现在出版物要尽量克服业主的偏向性,向着广大受众的期望努力上。尽管该报告明确给出了针对政府的5条建议,但新闻自由委员会还是强烈反对政府干涉新闻界的活动,极力赞成新闻界自己清理门户。“大众传播机构接受自己作为信息和讨论的共同载体”、“大众传媒机构承担起在它们的领域中资助试验性的新活动的责任”、“新闻界的成员们开展生气勃勃的相互批评”、“新闻界尽可能的运用一切手段来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独立性和效用”和“广播业要掌控自己的节目并且要像最好的报纸那样对待广告”。
看完整本书,惊叹于西媒学界视言论自由为生命的思考,在自由泛滥与约束自由的博弈过程中,其谨慎细致与“永不确定”的态度,折射出对“自由”二字弥足的珍视与呵护。对新闻自由正处于危险的指控,更是有着鞭辟入里的检讨与反思。我认为,在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体制下,我们需要借鉴的更多的是“责任”的部分。在我国,不存在私营业主个人对报道内容带来的偏差,但却存在新闻工作者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的低下。尤其是一些晚报和都市性报纸,更存在和猎奇等低格调和过分迎合老百姓趣味的报道出现。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样的,但如果每个新闻工作者都能柄着“对社会负责,对受众负责”的态度去从事新闻工作,那么,我国得新闻界也必会迎来一片晴朗的天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本身就是一个自由而负责的研究报告,希望我们国家也能有这样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