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这本书中的评论与批评如此之有价值,以至于为自己赢得了尊重与权威。”这是H.S.Commager在《纽约先驱论坛报》中对这本书的评价。
20世纪40年代,美国大众传媒的集中和垄断趋势日益加剧。出于对媒体所有者人数越来越少的担心,美国《时代》周刊创办人亨利·卢斯于1942年邀请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领导一群大学教授,以局外人和学者的身份探讨大众传播界越来越多的问题。他们对美国新闻自由的现状和前景展开了一项调查,其研究范围包括了当时美国的广播、报纸、电影、杂志和图书等主要的大众传播媒介,同时对新闻界的业主的良知、责任,以及这些责任对于形成公众舆论的普遍益处进行了讨论,先后九易其稿,终于,在五年后的1947年,《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成稿,如同一记重磅炮弹震惊了当时的新闻界。
“这个报告中涉及问题之关键使得这个国家中每一个有思想的公民都不得不去读它。”这是芝加哥太阳报图书对它的评论。的确,这本书哪怕是在几十年后的今天,其中的问题也依然值得每一个有思想的公民去深思。哪怕是在被高科技占据的今天,书中的内容并没有与当今社会脱节,现在的大众传播媒介越来越多样,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传播的内容娱乐化也是越来越明显。长此以往,新闻自由就成了一个让人感到恐惧的东西了,新闻界的真实与公正也就让人有理由持有怀疑的态度了。
正如《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一书中开篇所提到的“我们的新闻自由正处在危险之中。”是啊,现在的很多新闻以色情,暴力为噱头,以娱乐大众换取收视率,这偏离了新闻所存在的意义。新闻与政府是密不可分的,新闻是政府的发言媒体,表达政府的思想,就比如在中国,新闻媒体人就是政府的喉舌;新闻与社会密不可分,它掌握着大众的话语权,它能够引导舆论,影响大众对事物的观点。所以,新闻自由不管是在哪个国家,哪个社会都是极其重要的,新闻自由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但是过度的新闻自由又导致了现如今许多虚假新闻、制造噱头的“标题党”以及损害社会健康发展的信息出现。那么我们究竟是应该一如既往的追求新闻自由还是应该适当的限制过度的新闻自由呢?新闻自由是一把双刃剑,过少的自由会使新闻成为政府的工具,缺乏独立性和真实性,而过度的自由则会造成新闻泛娱乐化等不当的竞争,同样损害新闻的自由性和社会的稳定。
所以它需要在新闻过度自由和过少自由中间取得一个平衡点,也就是适当的新闻自由。新闻界还必须是可以问责的,它必须对社会负有满足公众需求,维护公众权利以及那些没有任何报刊代言、几乎被遗忘的演说者的权利等责任。“它必须明白,它的缺点和错误不再是个人的无常行为,而已经成为社会公害。新闻界的声音向垄断走了那么远,以至于它喜欢自己的智慧与观察具有的独家性,以剥夺其他声音被听闻的机会和公众投稿的权利。放眼未来,新闻自由只能以一种可以问责的自由而继续存在。它的精神权利以它对这中问责性的接受程度为转移。它的法定权利将维持不变,如果它的精神义务得到履行的话。”这是这本书中对于新闻责任的讲述,我认为新闻界的“责任论”在现在这个泛娱乐化的时代是极其重要的,不管是过度的新闻自由还是过少的新闻自由都已经暴露出了它的弊端,只有适度的自由既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大众的权利又可以表达真实的观点和思想,我们必须在新闻自由这个事件上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之既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大众的权利又能表达真实的观点和思想。而这个平衡还是需要政府的参与的,因为新闻与政府是密不可分的,政府在这个事件上应该一方面充分尊重传播的基础规律,尊重新闻的自由,另一方面,又适当的控制和维护。政府不应该过多的参与传播机制或是新闻机制的运行,而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维护表达和新闻的自由性,努力保护正常的竞争环境以及惩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制定新闻界的“责任论”,让新闻媒体对大众负责、对整个社会负责。并且,每个新闻媒体甚至于我们每个有责任感的大众也应该拥有这个责任,不为了点击率、关注数量而发布虚假新闻、发布对社会有所危害的新闻,永远保持着责任感、保持着自律。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应该是媒体不会完全沦为政府的喉舌,大众也能表达真实的观点和思想。也就是说自由必须伴随责任,传统自由主义理论绝对自由是错误的;言论自由是基本的人权,而新闻自由只是报人的权利,两者不可混为一谈;所以新闻界应该有一个自律制度,媒体人以及大众都靠自律来约束自己,这样才能促进新闻界的真实和公正程度,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大众的权利,营造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