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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中的乡土本色

作者:吕无瑕
主要内容     

乡土社会中的乡土本色

【引言】书名:乡土中国作者:费孝通书页:138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05

费孝通(1910—2005),祖籍江苏吴江,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代表作有《乡土中国》、《文化论》、《江村经济》、《人文类型》等。他天赋异禀,一度有志文学创作,14岁在《少年》杂志上发表作品。作家曹聚任说他虽不以文艺作家见称,但是他的文采却是其他作家不能及的。

费孝通不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但是他却有着不一般的文学成就。其散文随笔和诗歌尽管是学术耕耘之余的“副产品”,然而行文朴实、优美、典雅,灵动多姿,洞察世态人生,是完全可以当做文学作品欣赏的。而高出那些作家的地方,则是费孝通作品视野开阔,思想敏锐,又散发着学者特有的博大精深气息。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的一部著作,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种沿袭已久的社会文化体系,有着相对稳定性,不会轻易地随着政权和制度的变化而消失,对今天的读者仍有很大的意义。

在费孝通的笔下,我们对中国社会特有的文化体系更加了解了,比如:中国人为什么如此讲究长幼有序,为什么要叶落归根,为什么乡间重语言不重习字,为什么会形成单系亲属原则,为什么这样的社会是皇权的发祥地,为什么农业民族受游牧民族侵略是个不断的历史,为什么新朝建立会先让百姓休养生息后又会开辟疆土、修筑城河而后弄得国力衰败……

【目录】

第一章乡土本色

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是中国社会的基层。在乡下,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方式。而形容乡下人的“土”并不是贬义词,它更指泥土。

第二章文字下乡

乡下文盲比城里多,并不是乡下人“愚”,乡下人只不过是缺少一个识字的环境罢了,他们不过是知识不及人,这和智力无关。

第三章再论文字下乡

乡土社会的人们历世不移,人们在熟人中、熟悉的地方长大,靠着世代积累的经验安然地活着。在这种社会里,语言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乡土社会的文字产生于庙堂,只有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文字才能下乡。

第四章差序格局

“家”这个字伸缩自如,我们为什么连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名词都不能定出明确界限。我们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儒家的“伦”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第五章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乡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自然也呈现出“克己复礼”、皆“以修身为本”的特点。

第六章家族

家族虽则包括生育的功能,但不限于生育的功能,家族是一个事业社群,有着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家族是从家庭基础上推出来的,家族在结构上包括家庭,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于家庭。

第七章男女有别

永远划分着人们生理差别的是男女两性,人不能亲身体会到两性的差别,我们对差别的认识是间接的。所以,在实际生活中,谁都会感受到异性的隔膜,男女的鸿沟在时间的推移下由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第八章礼治秩序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乎礼的事就是正确的。“礼治”是靠维持规范的传统推行的,所以它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礼治社会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

第九章无讼

讼师和律师的职能相似,只不过讼师改为律师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因为在礼治社会,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打官司是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在现代法治社会变化速度快,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进的法律,律师也成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职业。

第十章无为政治

乡土社会里的权力结构,虽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人民实际生活是松弛的、微弱的,是挂名的、无为的。这其实是为皇权自身的维持,在历史经验中,我们找到了“无为”的生存价值,确立了“无为”政治的理想。这是一种同意权力,是一种社会契约。

第十一章长老政治

长老统治既不是横暴性质,也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又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

第十二章血缘和地缘

血缘社会就是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是由父母身份决定的。至于地缘,比如想要成为某个村子的人,首先要在村子里有土地,其次,还需要从婚姻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第十三章名实的分离

在长老的统治下,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的极大分离,虚伪在这种情景下是必须的。

第十四章从欲望到需求

详细区分了欲望和需要,在乡土社会中自然已做好选择,人们只需靠经验按欲望去行事,而城市却不然。

【摘要】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中国的社会呈现了它独有的特点。在这个乡土社会中,它的本色与礼治,与家族分不开的。

【关键词】乡土本色、礼治、家族

【正文】

一、乡土本色

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里,第一章就是“乡土本色”,那么,乡土本色是什么呢?有的城里人会会用“土”来形容乡下人,这带有几分藐视的色彩,在费孝通看来,这个“土”字用得极好,因为他所说的“土”是指泥土。在乡下,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方法,而乡土社会的种地是离不开泥土的。

古老的中国是大河文明,是农耕社会,我们的民族与泥土是分不开的。直到今天,一些中原人迁移到适宜放牧的草原上,依旧会用锄头开垦出一片地来,然后撒种播种。中国人民依靠土,衍生了数千年的文明,我们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数千年,走在世界的前沿数千年,这是从“土”里长出的光荣!

同时,我们也受到了“土”的限制。土地是无法流动的,自然而然,人也不会流动,人们世世代代生活在那片土地上(除非遭遇战乱、饥荒),这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从农业本身看,古代中国的经济是小农经济,耕种活动里分工的程度很浅,分工精细有序,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许多人群居在一处是没多大必要的,反而会产生人地矛盾。所以,家庭和家庭的交流并不是很多,甚至男女之间的交流也不是很多(男耕女织,各为其职),人与人之间的孤立和隔膜是自然而然的结果。

对人熟悉,对物熟悉也是乡土社会中“土气”的一种特色。乡土社会的人们过着直接有赖于泥土的生活,他们像泥土一般在一个地方扎了根,这些扎根于小地方的人们,才能有着足够的、悠闲的时光去从容地摸熟每个人的生活。所以他们经常会说“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吗?”、“这不是见外了吗?”之类的话。这是对别人的一种信任,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

由城里人对乡下人的形容——“土”可以延伸为“愚”。在城里人看来,乡下人是没见过世面的,是不识几个大字的。在《文字下乡》这一章,费孝通用孩子捉蚱蜢和城里人把苞谷认成麦子为例进行了反驳。在认字方面,乡下孩子确实不如城里孩子,可是捉蚱蜢的时候,城里孩子是比不过乡下孩子的。蚱蜢和草色相近,乡下孩子在长期的锻炼下,视觉分辨能力比城里孩子要高很多,动作也要灵活许多。而城里孩子所处的环境不一样,接触的更多是书本,父母一般也是比较有文化的,认字更多也是自然的事。由此看来,乡下人“愚”不过是知识不及人罢了,不是智力不及人。而且,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比求助于文字。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掌里,费孝通更是表明: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的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乡土社会人们历世不移,人在熟人中,在熟悉的地方长大,靠着世代积累的经验安然地活着,在这种社会里,语言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由此可见,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

二、礼治

之所以说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而不是“法治”的社会,是因为“礼”与“法”维持社会规范所依靠的力量是不同的。“法”是靠政治权力来推行的,“礼”是依靠传统规范维持的。“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凡事合乎“礼”就是正确的。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礼也可以杀人,也可以野蛮。比如,在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这是礼;一个人成年时必须要去杀几个人头回来,才能完成为成年礼而举行的仪式。

在礼治社会中,有一项职业是讼师,讼师的作用与现代社会的律师相似,但是,讼师代表的是礼治社会,律师代表的是法治社会。在礼治社会中,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内心的良心,打官司是一件可耻的事,这表示教化不够,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挨一顿板子。

在乡土社会,大概有三种性质的权力,一为横暴性质,一为同意性质,一为教化性质。

从社会冲突一方面着眼,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这种权力掌握在政府、甚至国家组织手里,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种权力产生于冲突的过程中,当武力阶段过去了,被支配的一方已认了输,屈服了,但是心不服,于是便产生了横暴权力。

从社会合作的一方面着眼,有一种基础为社会契约的权力,叫作同意权力,这种权力产生于社会分工。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网络,每个人都不能离开社会而独自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分工,分工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因为这是经济基础,人可以花费较少的劳力得到较多的收获,人依靠分工可以减轻生活担子。也是因为分工,每个人不能独善其身了,不能不“多管闲事”,因为如果别人不能好好地安于其位地做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同时,自己也得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才能不影响别人的生活。这样就发生了权利与义务,即自己有权监督别人做好工作,自己也有义务接受别人的监督。

还有一种权力,它既不是横暴性质,也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又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教化性的权力和“礼”有相似之处,都有服膺于传统行为规范的意思。比如,要求人们必须穿鞋才准上街是一种社会契约未免过分,穿鞋与否是一个人的自由,强制性地去要求未免有些不人性化了。可是,为什么人们还是要遵从这个行为规范呢,或许用传统解释更为合适,这是历世人们经过教化所主动形成的一种内化于心的习惯,是代代相传而来的行为准则。教化性的权力虽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为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

三、家族

家庭在人类学上有着明确的界说,即这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家庭是社会圈子的一轮,家族是从家庭的基础上推出来的。家族虽则包括生育的功能,但并不限于此,家族是一个事业社群,有着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作为一个事业社群,纪律是必须维持的,纪律是排斥私情的,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比如异性之间。

在乡土社会,男女按照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事业,他们不向双方希望心理上的契洽。乡下夫妇大多是“用不着多说话的”,“实在没什么话可说的”,一大早起来就忙各人的事,妇人如果不下田就在家带孩子,男子们有事在外,等到工做完了就在茶馆,烟铺,甚至街头巷口消遣。回到家,夫妇间合作顺利,各人好好地按着应做的事各做各的,男女鸿沟从此筑下。感情淡漠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了。

家族也是个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要想成为另一个聚落的成员,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生根在土里,在那里有土地,二是从婚姻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

【比较】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写于20世纪40年代,是一本通俗的社会学著作。《乡土中国》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乡土中国》就是回答“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的一种尝试记录”。《新乡土中国》是徐杰舜先生在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大背景下,从人类学的理论切入,经过田野考察,综合运用了社会学、政治学、文化学、统计学,以及“三农”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以武义县为案例,系统、全面、翔实地总结和概括了武义新农村建设的10经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新农村建设的县域样本。《新乡土中国》篇章结构分为六部分,依次为乡土本色、村治格局、制度下乡、村庄秩序、乡村治理以及乡村研究方法。它在旧“乡土中国”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有一定概括力和解释力,并产生了一定影响的新概念,对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以及乡村治理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察。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

[2]徐杰舜《新乡土中国》

[3]徐榕《〈乡土中国〉与〈新乡土中国〉之比较》

[4]杨柳刘小峰《乡村社会巨变与农村研究进路——以〈乡土中国〉与〈新乡土中国〉为范例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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