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与清官丁宝桢
丁宝桢(1820年-1886年),字稚璜,贵州平远(今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牛场镇人,晚清名臣。咸丰三年(1853年),33岁的丁宝桢考中进士,先后历任翰林院庶吉士、编修,岳州知府、长沙知府,山东巡抚。光绪二年十二月出任四川总督。
四川是西部的一个泱泱大省。地广人稠,资源丰富,时称“天府之国”。自清末频发动乱以来,社会问题丛生,民怨沸腾,地方官僚无所措手足。光绪二年秋,清廷将原山东巡抚丁宝桢调任为四川总督。十二月,丁宝桢入京觐见光绪帝、西后,随即束装就道奔赴西陲,次年三月抵达成都接任,开始了创业西部的政治生涯。丁宝桢治蜀十年,澄肃官场,严劾贪吏,整顿盐务,建机器局,修都江堰,卓有政绩。
首先,其强大的能力表现在在盐务上。道咸以来,四川地方积弊重重,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丁宝桢莅任未及一个月就拿出了初步方案,即重点着眼于对内政进行大幅度地整顿与改革。盐业是支撑四川经济的重要产业,盐政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得失。紧紧抓住盐务不放,是丁宝桢整顿与改革内政的重大举措之一。光绪三年七月,丁宝桢奏请朝廷“大改盐法”,变承包商运销制为官运商销之制。所谓官运商销,是由新设的两级盐运机构负责盐厂至盐岸的全部配引购运业务,然后在边、计各岸指定地点卖与商人行销各地的制度。其成果得到了很好的反应。
为使盐务持久平稳,有章法可循,丁宝桢决定纂辑盐法志,并于八年(1882年)五月成稿。“期为四川省日后不易之定则”,“用肃卤纲”。正如时人所高度评价的那样,丁宝桢创办的官运商销之法“明效大著,之后一切成法皆有可循”,“诚数世之利也”(《清盐法志》卷250)。所评实不为过,丁宝桢创立的盐政新法使绅民、地方政府及国家都得到好处,亦为其他省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其次,表现在水利治理——修缮都江堰上。光绪三年(1877年),他组织了大修都江堰的工程。都江堰工程是秦朝时四川太守李冰所创,他凿离堆将都江水分为外江、内江,又于内江下流十余里之处再分一支中江,三江并流使汹涌之水势减杀,民田得以引水灌溉,造福于历代。但因“水强土弱”必须经常维修。清代雍正年间确定了岁修成例,然至咸丰朝以来年久失修,江水泛滥,良田淹没,百姓失业。一到雨水稍多年头,省城即需行舟。即使维修也偷工减料草率了事,并擅自挪用有限的岁修银,平民百姓多次到省呈诉,无以为应,其忍耐程度达到极限。丁宝
桢接到绅民关于“修理江心”的恳切请求,非常重视。
在此期间丁宝桢注重调研,他与时任灌县知县陆葆德往返勘工十二次后,得出结论:都江堰用竹笼堤“岁修累甚”,拟修建成永久性的防洪堤。丁宝桢将都江堰分水鱼嘴、内江仰天窝鱼嘴、蒲柏河鱼嘴和人字堤全部改用条石修砌。条石之间用铁锭互相闩住,并用桐油、石灰、糯米汁嵌缝。同时,还石砌堤岸一万二千余丈,修建白马槽、平水槽等导水、泻水工程,疏淘内、外江干流及江安河入口段等被淤塞河道,挖河方四十多万方,有效预防决堤险情的发生。
最后体现在澄肃官场、严劾贪吏上。改革盐政,维修水利工程的过程,就是惩治渎职玩法官吏的过程。追究其根源,丁宝桢清醒地认识到,“川省之坏,据目前情形而论,其象已见于民而其毒尚种于官”(《丁文诚公遗集》卷13)。
因此,全面治理他规定,以光绪三年四月一日为限,四月一日前为旧案,其后为新案,“限期既定,恪守不移”。其目的一方面是为国库“稍增裕饷”,更重要的是肃贪治吏,惩治挥霍浪费腐败堕落恶习,扭转污秽不良风气。腐败严肃吏政成为丁宝桢实行内政改革不可逾越的课题。在澄肃官场、严劾贪吏上,他首先废除了裁撤夫马局,拔除了这个病国害民的毒瘤;在者便是废除节寿等规礼之费。丁宝桢肃吏治贪对那些观望觊觎者起到威慑作用,“州县渐知畏法,亦知讲求办事”,基本扭转了盛行四川的贪风劣习。当然,治理腐败是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丁宝桢也实事求是地说,四川吏治破坏至此,“非一朝一夕之故”,自到任以来,“昼夜焦思,设法整顿,外面已似大有改观,而隐征深锢之习中于人心,则仍牢不可破”(《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5),不是短时间即可彻底改观的。
丁宝桢在四川的改革,论其地域以及在西部的地位,影响非但只在一省,亦波及于云贵和西部各省,他为西部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清末知名的政治家李鸿章说过,“窃念时局多艰,西陲一隅,全赖大才挹拄”,“西川……实恃公为万里长城也”(《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24)。其评论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