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深入发掘中西方文化中的根髓,我们不难发现,两者具有一个极大的不同点,这个不同点简单来说就是上至国家下至家庭个人的“交互方式”。正如我们了解的,在书中所展现的,相较于中国社会,欧洲人更为注重通过人为构建的制度来作为人与人、国家与国家间交互的依据,也就是说,他们的“法”的意识出现的比较早。相比之下,中国古代社会长期更偏于依据一种约定俗成的但又易于变动修改的所谓“人之常理”,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交际。
追溯欧洲乃至以后整个西方社会法制思想的源流,不能不提到古代希腊罗马。所谓希腊式民主的构建,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制度的建设,而反过来,正是古代欧洲人对民主或者说“公正”的需求使得他们以具体的条例对社会中的个体约法三章,从而出现了最早的建设制度的努力,进而法律得以在概念和物质上出现并完善。尽管在古希腊民主制度最初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发端于军队,但也很快扩展到了社会的大部分地方。我们还要知道的是,决定一个民族社会模型塑造结果的不只是表面的需求,更根本的是民族的思维方式。古希腊人对理性的探寻是深层的,这种唯理论思维下的人们必定会试着解释世界万物,本体论的讨论在古希腊也因而十分常见。解释的过程同时也是构筑的过程,理念论虽然看似具有这样的弦外之音:“真理在那里,先于我们,难以寻。”但至少我们知道了真理需要探寻。真理探寻的过程就是人自己对自己定性、构筑世间万物基本模型的过程,热爱探寻的希腊人追求完美的交互框架(制度)也就不足为奇了。
古罗马披上了希腊人民主的影子,假装同其血脉相承,却对其“放肆的民主“充耳不闻,相比于虚假的而不切实际的“民主”,他们更在乎的是“公平”。罗马法制的建设围绕着公平而非民主,平民不指望真正的民治,倒是对自己的既得利益更加在乎。这一方面得益于“罗马人”整体意识的不断强调,一方面与频繁不断的战争息息相关。罗马人不是冒险家和哲学家,他们是农民和战士。所以说,一旦希腊民主的光芒在接连不断的战争与扩张中消耗殆尽,帝制就最终提上了议程。无论是围绕共和还是专制,面对人民内部的矛盾做出合理的应急措施,使自己不至为人民所抛弃,在承袭希腊人传统的前提上,制度建设是时刻需要的。
但如我们所知,罗马崩溃了,随后到来的是漫长而又阴晴多变的中世纪。日耳曼人放犷而粗陋的生活方式成为了这块土地新的基因,大部分城市也就此消失。日耳曼人的天性诞生了封建制度,这种制度在根本上同之前时代的制度相比丝毫不见一点长进,不但不能使社会稳定,反而使得国家四分五裂,陷入动辄几十年战争的境况中去。百废俱兴之中,教廷依旧存在,他们手握着大量古罗马希腊的知识,而正是凭藉这些知识,一种新生的“制度”出现了。教廷为了将乱七八糟的《圣经》教义整理起来,依靠着希腊异教徒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理论学说最终促成了经院哲学的出现。如果说希腊人勾勒出人之理性及人之追求,罗马人通晓政治法度,那教士们在此构建出了“天道”。这三者无一不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只是前两者再度发挥效力是在文艺复兴之后,而宗教将在此刻长存。这种具有浓厚染指世俗政治风格的思想体制是奇异的,它伴随着中世纪的脚步前进,在这个混乱无比、人人勾心斗角的时代造就了难以说清的影响。一方面,它使所有的“日耳曼入侵者”一个个终结,使得社会趋于稳定,一方面却又让政治暗流不断涌动,永不平息。它既充满着恬静也弥漫着血腥。
当“无地王”约翰为人民的愤怒吓倒,签订《大宪章》那刻起,民主的思想再度在英国这个遥远的国家发芽,并进一步发展,与文艺复兴后遍及西欧的自由思想遥相呼应,最终推动了西方近现代制度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