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诚信,我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着不同的标准。正如“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般,诚信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也是多种多样……从小时候的“捡到一毛钱交给警察叔叔”到现在的“路遇百万背包也不为所动”。诚信在各个年龄段,各个社会阶层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而诚信从广义上来讲既代表了诚实的品格,同时也有信守承诺的一方面。
今天,我想讲的是人们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否还能保持从小习得的“诚实”行为。
你是否在损坏了一件公物后有过这样的纠结:是将这件物品按“原样”暂时拼接起来蒙混过关还是坦白的跟物主道歉并作相应的赔偿。根据问卷星网站上的调查汇总,约有86%的人们选择了“蒙混过关”,相应的却只有14%的人们选择了坦白。通过这份调查,我们不难发现。人自身的本能总是会趋向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通俗的讲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自己闯祸了过后,大多数的人会选择躲避或是敷衍而非积极地承认并寻求弥补。
其实这也算不上是人性中坏的一方面,动物行为学专家爱德华·威尔森曾经在自己的著作《社会生物学:新综合》中就提到过黑猩猩族群中的类似行为。而作为更为高级的人类族群来说,这份本能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在人自身的防范意识的加持下加强了许多。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摆在人们面前时,人心中总会油然而生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混在人群里而且没有目击者或是物质证据,就不会被发现。其实我们小时候也有过这样类似的经历,在失手打破玻璃瓶之类的东西后往往第一句话都是“不是我弄的”。所以说,本能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保持诚信的最大障碍。
而完全的诚信也是不可取的,这就涉及到《一九八四》这本书中所描述的一样,人们把自己真实的想法都暴露在外,毫无隐私和个性存在。这样的社会发展也会是畸形的,不可取的。我认为要在诚信与否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一个可以克制一部分自身本能而又不至于撒谎的平衡点。就像我前面所说的,在自己闯下祸事不依据自己的本能来“隐瞒”而是出于诚信的考虑而勇于承担责任;而在整体形势面前也要学会适当克制,以免出口伤人,忠言逆耳。
总之,诚信与人自身的本能之间并非不能共存。一味地强调完全的诚信未免苛刻,而一味地纵容自身行为也终将失信于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