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书报告
摘要
宣告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同时告诉我们一个好政府的标准。《政府论》一书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上篇是“破”,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是“立”,系统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关键词:好政府君权神授说王位世袭论
洛克在该书上篇对菲尔麦等人所依据的《圣经》的考察,证明了:
第一,亚当并不如菲尔麦等人所主张的那样,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确赐予,享有对于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
第二,及时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世袭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可以世袭这种权力,但由于没有自然法和上帝的明文规定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因而也无法确定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上面的被确定了,但谁是亚当长房后嗣,早已无从考据。这就使得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间,没有谁比自己更有理由自称是最正宗的长房后嗣,从而享有世袭的权力。
下篇,从自然状态、政治社会起源、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法制与分权以及人民主权与政府解体等五方面来阐述建设一个好政府的标准。
在菲尔麦看来,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理由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而菲尔麦所有观点立足的重要论点就是:人类并非是生而自由的!而整个上篇都是洛克,对于分析菲尔麦的《先祖论》而否定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
而为了推翻菲尔麦的理论,洛克首先就提出了君主对于臣民的权力、父亲对于女的权力、主人对于奴隶的权力等一系列的权力是大不相同的,应当区分开来。于是就提出了政治权力的概念,即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罚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利。
在洛克看来,人类是生而自由的!人是自然人,是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地位的生物。一个人可能无法获得他想要的一切,但是可以和其他人组成一个共同体去达到目的。而这个过程是人们自由组织在一起的,不受拘束的过程。
接下来,谈到了和自然状态完全不同的战争状态,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自卫!认识处在自然状态下的,但是难免有人会对你产生不好的想法,或是暴力、或是权力压迫等行为,都可以认定他是想在威胁你的同时,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而这个时候,你是可以合法的为保护自己而先将他解决!即使他可能并没有危及到你的生命,但你可以认为他下一步就会那样做。
除此之外,洛克还谈到了私有财产、父权以及政治社会和公民社会三方面有悖于菲尔麦的财产和父权的解释。父权不仅仅是对于子女的一种管教,更多的是责任,不是拥有了这份权力,就可以随意指挥子女为自己办事,而是一种义务,为社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以促进社会共同发展。
所以说,一个好政府的标准:一切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政府必须有一个既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来对社会实行统治。对内为了执行法律,对外为了防止或追偿外国所造成的损害,以及为了保障政治社会不受外来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