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我买了很久才去看,当时在书店买的时候一方面是被封面的加缪吸引了:一件大衣,抽着快要燃尽的烟,侧身回望;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名字:异乡人。这两者加起来很孤独,一种深深掩住的孤独,是灵魂深处的孤独。
我看这本书看了三次才算是看完,第一次只看到老萨拉曼诺狗丢之后,第二次看到默尔索杀人,第三次才从头到尾一口气读完。说实话,这本书我感觉读起来很疲惫且枯燥,这大概就是我读了三次才读完的原因,前面很久都觉得很无厘头、像是流水账一般。它整本书都叙述着一种很奇怪的故事情节,开头便是:“今天,妈妈走了。又或者是昨天,我也不清楚。”紧随其后的便是默尔索不符常人的种种,他计较着假期、烦躁着天气燥热,对其他事情毫无感觉,母亲去世他没有掉眼泪甚至不愿意看一眼母亲。葬礼结束后,第二天默尔索求欢于玛莉,之后交好雷蒙,在海滩上杀人。
在我的理解中杀人之后书的前半部分便告一段落,那么对于默尔索的审判便开始了,这里前半本书铺垫的种种细节便一一开始跳了出来。从一开头,预审法官便对此案指明了方向:本案关注的不是罪行,而是犯罪的人。正如他对默尔索所说的一样:“我真正感兴趣的,是您本人”。案件审理从默尔索在妈妈的葬礼上的表现入手,请来了葬礼上与默尔索接触过的人,院长、门房、母亲的男朋友汤玛·菲尔兹等人的证词证实了默尔索不爱妈妈:他不看妈妈的仪容、没有掉眼泪,他不知道妈妈的年龄,他守灵时抽烟睡觉、喝牛奶咖啡;而玛莉的证言则被用来证明:“母亲下葬后第二天,这个男人到海边戏水,开始一段新的男女关系,而且还在放映喜剧片的电影院里哈哈大笑”。
检察官费劲心力的把默尔索描绘成了一个冷血的人,并由此大声喊出了他的名言:“我控诉这个男人带着一颗罪犯的心埋葬了母亲”。此后检察官更进一步的指控,默尔索在精神上杀死了母亲,“一个在精神上杀害母亲的人,和双手染上至亲鲜血的人,一样为社会所不容,因为前者种的因可能导致后者结的果。”
看到这里未免有些疑惑,这个案子不是默尔索杀人案吗?为什么一直在聊默尔索这些个人生活的东西呢?这或许就是本书要表达的东西之一,萨义德在《文化与帝国主义》中说:默尔索“杀死了一名阿拉伯人。但是这个阿拉伯人没有名字,并且似乎也没有历史,更不用说父母了”。法庭对默尔索这个人的关注,超过了对那个无名无姓的阿拉伯人的生命及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关注。
“只有当检察官将默尔索在肉体上杀死阿拉伯人的行为,转化为在精神上杀死自己的母亲的行为时,默尔索的罪行才变成了真正的罪行,可惩罚的罪行”。
另一方面,我认为默尔索做的种种冷漠归根结底是在于他的三观,在于他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爱,或者说,他的爱与这个社会所承认的不同。他爱生活,爱母亲,只是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进行着,他工作努力,与女朋友感情很好,为朋友出头,安慰老萨拉曼诺,他牢记母亲对他说的话。律师问他对母亲的爱,他回答说,他当然爱妈妈,但“每个心智健全的人,多多少少都曾盼望自己所爱的人死去”。这句话让人大惊失色。于是,他被判定死刑,因为他是“冷血”的,他以一个“局外人(异乡人)”的身份被社会所否定,但正如本书的封面所说:“我知道这个世界我无处容身,只是,你凭什么审判我的灵魂?”,这个社会又有什么权利以自己或以大多数人的道德评价标准来评判他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