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局外人》这本书之前,我对于加缪最深的印象,来自于《西西弗斯神话》里的:“一个人只要学会了回忆,就再不会孤独,哪怕只在世上生活一日,你也能毫无困难地凭回忆在囚牢中独处百年。”
当时我想,如果去掉加缪身上所有的光环,将他放在一个普通人的位置上来看,能写出这样的句子,他该是个多么热情却又孤独绝望的人啊。
在《局外人》里,在一起过失性枪杀,一次葬礼和一场审判构成的框架里,默尔索始终冷漠以对。人们对他的冷漠感到愤怒,谩骂他没有人性,唾弃他的麻木不仁,理所当然地对他进行道德审判,判处他死刑。当意识形态渗入了法律领域,决定了司法人员的态度与立场,便从而控制了法律机器的运作。法律在这时的作用似乎并不那么明显或者已经被扭曲,社会大众所需要的仅仅是一个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审判结果,而他们往往并不在意这种结果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局外人》这本书很好的体现了加缪的人道主义思想。局里人针对默尔索进行道德审判——“他说他一直在研究我的灵魂,结果发现其中空虚无物。他说我实际上没有灵魂,没有丝毫人性,没有人任何一条在人类灵魂中占神圣地位的道德原则,所有这些都与我格格不入。”这不禁让我想起了这几天在日本开庭的“江歌案”,不可否认刘鑫在这起命案中的逃避和畏难,然而更令人心惊胆战的是大部分网友对于刘鑫的态度。他们同仇敌忾地骂她,人肉她,叫她去死,不放过她身边的任何一个家人和朋友,就像在一个圈定的“局”里对她口诛笔伐。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刘鑫的辩解显得空白无力,更成了触发网友社会化情绪的点。
然而当时的情况没有人知道哪一种说法才是真相,连当事的人记忆都有可能出错。在一切事实都没有被确定,证据没有被披露的情况下,能不能少一些披着高尚的道德外衣,煽动着他人的情绪,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做错事情的人指手画脚,张口闭口都让人去死的极端之人。
诚然,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影响的。在道德层面上,刘鑫的确是错了,她和她的家人事后对待江歌妈妈的态度的确该受到谴责。但我并不认为就这样可以全盘否定这个人,判处她“死刑”。这点与《局外人》中司法机构因为默尔索在母亲葬礼上的冷漠就定罪他的死刑是不谋而合的。并不是想帮刘鑫辩护,但从真正客观的法律角度来看,刘鑫在面对极端危险时所做的应激反应是可以理解的。人不是刘鑫杀的,不是她雇佣别人杀的,刘鑫与这起命案并不存在刑事关系,刘鑫没有救援的义务。
人们很容易被自己的情绪感染,在遇见有相同情绪的人时,被认同感扩大了这种情绪,你认为自己是对的,他们也认为你是对的,于是就形成了社会主流的舆论。社会上舆论致死的案例不少,人们深知与社会主流不同是多么恐怖,反抗多么无力,于是总是努力迎合。
默尔索说:“当我听某个人说话听烦了,想要摆脱他时,就装出欣然同意的样子。”他是孤独的,他只有一个人,而他的生死掌握在那么多人的手里,他无法战胜荒谬。就像刘鑫的人权受到侵犯,遭受网络暴力,但几乎没有人维护她的权利。人们对她的关注超出了对案件本身甚至是杀人犯的关注,一些人死咬着她的道德缺陷不放,甚至将用法律作包装,说的头头是道。
细致严谨,客观周到才应该是法律真正的样子,但是现在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有时也要受到舆论的影响。加缪对于当时荒诞的社会的洞察和对现代社会的预见不可说是不犀利。
法律电影《十二公民》里,在十一位审判人随随便便就决定判处嫌疑人死刑,还指责男主为何要吹毛求疵时,男主很愤怒地说:“我们现在是在一所法律大学的教室里,为了一群将来有可能成为法官的年轻人,在讨论一桩谋杀案,是为了我的孩子,也是为了你的孩子,为了我们的孩子讨论一个人的生死,这事不该吹毛求疵?决定一个人该不该枪毙这事不该吹毛求疵?往大了说,真关系到一个国家法律未来是否公正不该吹毛求疵?”
法律和道德,对于民众而言,也许不可分离,但对于具体审理案子的司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额应该相互独立。
“我们活在社会,必须接受传统的价值观,如感情、爱情、事业、金钱等等。我们不能不遵守约定的风俗习惯,譬如母亲下葬时要恸哭,娶一个女人时要说“我爱你”,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但是,如果你觉得自己可以背离这一切,那么无疑成为社会这个‘局’外面的人,最终被社会抛弃。”存在即荒诞,希望我们能在这个隐藏荒诞的社会里保持自我和本心,永远怀有不灭的执着和深沉真实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