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热点与大众传播的思考
由于我们现在的生活网络较为发达,也就导致了信息爆炸,网络热点在我们生活中的出现也就成为了正常且频繁出现的事物。而由于热点本身根据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它们的出现、传播也就不一样。
以流言这一类的热点为例,这类热点的传播较其他类的热点传播要更为容易,因为根据留言的发生与传播公式R=I*A*U来看,因为流言大多与社会成员的关联度较高,不论这种流言真不真实,都能得到较为快速且广泛的传播,因为在这类的流言传播中,只要没有像政府这类“意见领袖”的出现说明真相,任何一个传播者都会成为下一个传播者即受众的意见领袖,使流言类热点不停地传。
以明星娱乐类热点为例,这类的热点与上一种有很大的不同,因为这类热点的最初的传播者要有一定的地位如微博大V才能热点信息进行传播,因为这类信息需要有极高的可信度才能传播,而大众传播有社会地位赋予功能,你的可信度高不高,都要根据你之前的传播信息来评定。其次,在传播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接收者都对这类热点信息感兴趣,就像马莱兹克模式中所提到的,接收者对媒介内容是会根据自身的原因进行选择的,所以这也就注定着类热点不会像上一种传播的那样广泛。
还有一类热点,这类热点兼具上面两类热点的特点但又有点不同,用另一种叫法叫做梗,前几年的“蓝瘦香菇”就属于这一类。这种热点更像是将热点本身赋予了新的意义,简单点理解就是象征符。传播这一类热点不像上一种需要很高的身份地位或者是可信度,只要有趣,它们的传播速度能像流言类热点一样广泛传播,因为这一类热点较上一类相比,受众会更为感兴趣。
以上的三类也只是粗略的分个类,因为分类说明并不是重点,重要的是热点从出现到流行的这个过程中到底有哪些因素在起着作用。
以拉斯韦尔的“5w”来进行分析,首先是传播者,上面的三个例子中可以看到,热点的传播者并不会限定于某一类人或某一个媒介组织,这就与大众传播的特点中的“大众传播的传播者是从事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专业化媒介组织”相违背,而第二类热点中也有这种情况,因为微博大V发布信息肯定不是大众传播,再以最近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的最初传播者也就是某个家长,他也不符合大众传播的特点中传播者的那个部分,这是不是就说明热点的传播不是大众传播呢?近期的江歌案也算是个热点,而它的传播者是各大新闻客户端,其他的大众传播特点也满足,也就是说,热点的传播类别并不能简单的分类,也就不能单一的根据传播类别分析热点的传播。
用其他的大众传播特点来分析也会出现与上面一样的情况,那么就要换个思路,到底热点的传播与大众传播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呢?首先可以知道的是热点并不完全是大众传播,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热点事件都符合大众传播的特点,但又脱不了干系。因此我们可以大胆假设,热点的传播可能是大众传播的一部分或者大众传播只参与了热点传播的其中一部分。还是以“红黄蓝幼儿园”为例,它最初的传播者是某位家长,通过微博之类的媒介平台传播,之后因为广泛的转发是一般的大众都知晓了这件事。初看之下并没有大众传播的事,但仔细分析的话,大众传播的传播者即专业化媒介组织其实是在那位家长在微博平台发布后进行的传播,也就是说大众传播是参与了进来的,但是如果严格的分析传播者,就会出现不完全符合大众传播特点的情况。现在再来分析其他的几类热点就会发现确实如此。
也就是说,热点的传播并不是完全的大众传播,它的一部分过程是不包含在大众传播中的,这与分析标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