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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读后感

作者:蒋甘霖
主要内容     

作为一名网民我们每天会面对无穷尽的网络消息、社会新闻…在阅读这些大量的咨询时,往往会被脑袋中固有的观念、自以为是的认识,抢在客观事实前,而这些被报道成为新闻的事件中,在传播的过程里是否有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偏失?我们作为观众看到的真相是否又真的是真相?这些疑问和思考在阅读这本书前一直盘踞着我脑袋中的一小块地方。

而《真相》这本书在开篇就直接把真相二字界定为“相对于现有证据来说一种最具可能性的陈述”,因此,“真相是暂时的,同时又是经验性。”关于这一点,我想到了最近的一个社会案件“江歌遇害案”,在一开始事件发酵初期,网络上无数的声音甚至一些媒体都把焦点和舆论导向在她的室友刘鑫身上,全社会批判她的自私和冷漠,网民像是一群讨伐者和审判者对她进行一场舆论的道德的审判。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初期网上流出了好几张名为刘鑫在江歌遇害后回到中国和朋友一起开心聚餐的照片,在那时事件真相就是我们无法原谅刘鑫身上所表现的种种人性之恶,但事情峰回路转,最后澄清道刘鑫的那几张照片是事前就存在的。这个小小的细节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得到多大的重视,人们还是如一开始那样厌恶批判着这个当事人。在这里可以看到事件真相有时并不是我们片段所看到的那样,当我们觉得真相有时不符合我们预期所想到的那样,我们就弱化真相。在这起案件中因为施害者已经被绳之以法,而另一位当事人还好好地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作为观众,以往常的经验一般在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对她进行道德上的审判,甚至不惜造谣污名这位当事人。刘鑫固然有错,但她的错已然被网络放大千倍万倍,全然妖魔化了。《真相》里写道“我们把真相界定为建立在现有证据基础上的一种可能,这个标准貌似不高,但这种谦卑体现了人类理性尊严,也让真相不再是凌空蹈虚的东西,而是变得有迹可寻,为人们在真与假的判断达成最大共识提供了的最大的可能。”在古罗马时期,最早出现的法律为习惯法,公民全然凭借着自我的主观认识对涉事人进行审判,这样长期以往导致的后果自然不言而喻,这也就是为什么最后习惯法被淘汰,出现了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因此真相建立在证据之上,这无疑是必要的,正是因为真相有时是短暂的、经验的,我们才更应该使它愈来愈减少主观因素,纵使不能以客观理智的态度看待,也最终会存在一个相对客观的结果。这也是真相存在的必须和必然。书里还提及道一个很有意思的的六部“怀疑性认知方法”,分别是:1.我碰到的是什么内容?2.信息完整吗?假如不完整,缺少了什么?3.信源是谁/什么?我为什么要相信他们?4.提供了什么证据?是怎样检验或核实的?5.其他可能性解释或理解是什么?6.我有必要知道这些信息吗?这六个问题是作者针对21世纪的网民提出的几个认知方法。光拿第一点来看,我碰到的是什么内容?就是件很现实和实用的问题,例如一件新闻,被两家媒体所报道,一家为国内的党媒,一家为自由的外媒,我们看到的新闻和内容一定是从完全不同的角度来报道。因此在面对不同的新闻内容我们要学会理智和分类看待。这又使我想到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21世纪真正的信息鸿沟不是接入互联网的和没有接入互联网的人群之间的差距。它是有能力创造知识的人和只会肯定先入之见、固步自封、不再学习的人之间的差距。这是理性与迷信之间的新鸿沟。自主学习和不断保持怀疑态度也许放在以前是媒体人所必须的素质,但在碎片化时代、信息满天飞的当下,新闻素养无疑是公民素养的组成部分。

都说有两种了解世界的方法:一种是基于事实的经验主义;一种以信仰为导向。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共存的同时又是矛盾的,尤其在现下的互联网时代,新的权威尚未诞生,真相仍然充满着不确定性。但作为一位网民蒋小姐,做到对事件保持怀疑态度、并且不放弃对真相的追求就是我唯一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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