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莫尔索冷漠于世事,仿佛对任何事都提不起兴趣,任何东西都对他而言无聊至极,他本身也是一种极其无聊的存在。母亲的逝去并不让他陷入悲伤的境地,葬礼上的他关注点确实燥热的天气与疲倦感。他的情人玛丽与他之间的关系也似乎只达到一种情欲的满足,他也从未承认自己爱着玛丽。即使了解雷蒙的为人,他也同意了与他成为好友的提议,帮他撒谎,并和他一起出游玩耍。火热阳光让他精神恍惚,让他开枪射杀了阿拉伯人。入狱后,整日重复着回忆。对于自己死亡的判决,毫无反抗。
莫尔索本身就是“局外人”,是对于包括自己的整个世界的偏离的存在,即使他活在这个世界,但是他的灵魂本身却置于世外。他并不是封闭自我,更多的,他是如羽毛一般在偏离这个世界,他很轻,整个人轻飘飘地飞走,但这样的“轻”并不让他自身不能接受,因为他终究未能体会到这其中所蕴含的无止尽的悲哀与混沌,当然或许他早已意识到了这一切,但是却无力反抗,或者说对他而言,反抗也没有丝毫的必要。虚无,填满了他整个人格。空白是罪恶的根源,莫尔索的罪,就是他与生俱来的虚无感,人性的空缺。
检察官对莫尔索的灵魂作出了判决,灵魂的审判,让莫尔索的空缺变成了俗世的恶,这样的判决,就像是禁锢莫尔索的牢笼,让他消亡。检察官用自己主观的思维,用一件事去判定一个人的灵魂,这显然是不公道的。社会法律的局限,让社会淡漠个人的感受。在公开审判莫尔索,人们并不关注案件的本身,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被告本身的灵魂。在审判过程中,律师要求被告不要讲话,当事人都没有描述自己所作所为的权利。在律师与检察官的对话中,当事人更像一位局外人。根据两个本来是局外人的人来结果自己的人生。莫尔索死于法律虚伪的形式,死于人们所固有的世俗观念。
加缪通过该作品重新思考了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战之后,随着现代时期的到来,人进入历史中的非宗教阶段。宗教框架的丧失,让人们缺乏原有的归属感,于是存在主义思想孕育而生。存在主义是非理性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自由。加缪也是存在主义作家,其作品也反映出该种哲学思想。莫尔索的行为是他本身所决定的生活,是他的自由,在母亲葬礼上没有哭泣,是他自身的行为。根据某人的某个行为,来判断整个人,来否定承认某个人是荒谬的。整本书也像是加缪为我们所演绎出的一出荒诞剧。
在固有思维里,我们认识到怎样的人就应该做怎么样的事情。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把一切用条条框框限制起来。殊不知我们所公认的条框在一定程度之外也存在其局限性,也在许多地方不能试用。人的存在,究竟原因是什么,这可能是一个永久性的命题,在不同的年代,作出不同的思考与对策。这样宏大的话题,因为人类认识有限性,答案未知。存在即为答案。